時間:2011-06-22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2011年6月21日)
??????? 一、根據國務院“授權中國法學會作為法學社團的業(yè)務主管單位”和“中國法學會已組建并開展活動的研究會依法到民政部注冊登記”的要求,自《全國性法學社會團體規(guī)則》公布實施之日起,各研究會應啟動研究會籌備登記工作。
研究會“應在一年內完成法人登記手續(xù),逾期未依法登記的,不能再以研究會名義開展活動。”
??????? 二、由擬登記的研究會的擬任負責人(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為發(fā)起人,提出登記申請。
??????? 發(fā)起人應當向中國法學會提交下列文件:
??????? 1、登記申請書,應當寫明成立的必要性(其中應當寫明獨立的法學研究對象和法學研究領域、該領域目前的研究狀況與研究力量、社團成立后的作用)、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宗旨、業(yè)務范圍、活動資金、住所);
??????? 2、研究會章程草案;
??????? 3、發(fā)起人和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
??????? 4、會員名單(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別、民族、政治面貌、人事行政關系所在單位及職務/職稱);
??????? 5、捐資承諾書、住所證明。
??????? 產生擬任負責人應符合《全國性法學社會團體規(guī)則》的規(guī)定:
??????? (1)擬任負責人候選人建議名單,由“中國法學會已組建并開展活動的研究會”的常務理事會民主協商,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按照超過半數的意見產生。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研究會會長召集。會長缺位,由常務副會長或代理會長召集。
??????? (2)以法學學科為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的研究會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不得同時擔任以法學學科為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的其他研究會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同時擔任的,應當報中國法學會審查批準,再交付選舉。
??????? (3)擬任負責人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因特殊情況需超過的,須報中國法學會審查并經民政部審批同意后,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
??????? 三、中國法學會社團管理部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全國性法學社會團體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登記申請進行審查,經中國法學會會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由發(fā)起人向民政部申請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
??????? 1、登記申請書;?
??????? 2、中國法學會的批準文件;?
??????? 3、研究會章程草案 ;
??????? 4、發(fā)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 5、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 四、因調整全國法學社團管理體制、整合法學研究資源,全國性法學社團需要分立、合并的,經中國法學會審查同意后,向民政部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