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3-12 來源:新浪網 責任編輯:admin
????????3月9日,“產權式酒店高峰論壇暨第四屆華東民商法論壇”在福州舉行。30多位專家學者圍繞產權式酒店的法律性質、經營模式、糾紛處理等進行了交流和探討。
上世紀70年代產權式酒店出現于歐美,90年代進入中國,發(fā)展至今已成為一種新的房地產經營模式和投資工具。但是,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產權式酒店的發(fā)展遭遇一些困境:建設用地性質不清、無法分割銷售、不能進行產權登記、產權人的法律地位和風險責任不明等。
“在我國,產權式酒店作為一項新興產業(yè),猶如深水區(qū)中的珊瑚礁,前景美好但是充滿風險。”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林旭霞院長說,要實現行業(yè)健康有序的發(fā)展,需要對產權式酒店進行更理性、更深入的研討,構建適合其發(fā)展的法律環(huán)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麻昌華教授指出,產權式酒店的基本含義是開發(fā)商將酒店的客房分割成獨立的單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者將客房交給酒店管理公司運營。投資者取得客房經營收入的一部分,還可以取得一定期限的免費入住權。首先應當承認投資者購買的客房具有物權屬性,與建筑物的所有權相似,權利內容包括共有權和專有權。不同的是,產權式酒店對于投資者而言,存在一個權利的讓渡,由經營者行使所有權的使用管理收益等職能。
華東政法大學張禮洪和中國政法大學劉家安等教授提出,應借鑒國外產權式酒店保障投資者權益的做法,設計和完善適合于我國產權式酒店健康發(fā)展的法律制度,包括產品銷售行為規(guī)制、產權登記、產權人的權益保障、利益平衡、退出機制、行業(yè)準入和政府監(jiān)管等方面,以形成系統(tǒng)全面的有關產權式酒店的法律架構,才能推動產權式酒店健康有序發(fā)展。
現場,來自實務界的段思明和劉炳榮法官、蔡福華檢察官、林建文和林文陽仲裁員等就產權式酒店典型案例進行評析,并就如何避免產權式酒店糾紛的發(fā)生,如何對發(fā)生的糾紛進行法律適用談體會、獻建議。
此外,與會專家學者針對“產權式酒店開發(fā)經營的法律風險及對策”和“產權式酒店的業(yè)主權益保護”兩個專題進行自由討論,暢所欲言,從不同的角度提出真知灼見。
此次論壇是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福建省法學會民商法學研究會、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和華東政法大學民法研究中心共同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