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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2012年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簡報(下午)

時間:2012-11-19   來源: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  責任編輯:admin

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
2012年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簡報
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 2012年11月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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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4日下午,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2012年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繼續(xù)在華東政法大學召開。會議的主要議題是,討論《中國法學》雜志社向大會提供的“編輯技術標準建議稿”。
??????? 下午的會議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由《法學評論》雜志執(zhí)行主編趙鋼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學報》雜志主編李秀清教授主持,第二階段由《比較法研究》雜志主編高祥教授、《東方法學》副主編吳以揚主任共同主持。會議重點討論了以下內容:(1)作者署名問題;(2)項目類論文問題;(3)注釋體例、題名問題;(4)交叉學科論文分類問題;(5)法學期刊編輯獎的設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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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者署名問題
??????? 張新寶會長認為,根據(jù)《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法學期刊有必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權,而且必須規(guī)范作者的署名權。針對現(xiàn)實中存在的一些法院領導不愿署本職單位名稱、職位而署兼職大學博導頭銜的問題,張新寶教授認為,不應提倡這樣的做法,理由是:首先,這樣無法體現(xiàn)該作者基于本身職位所應代表的觀點。其次,這樣容易形成高校間的不良競爭,無法體現(xiàn)高校的真正學術水平。第三,一些學者頭銜過多,介紹作者時出現(xiàn)多個學校的教授或博導頭銜,這樣不利于學術的純粹性。最后,現(xiàn)在廣泛存在的現(xiàn)象是多人署名問題,這樣會導致高校中師生關系發(fā)生不良問題。
??????? 針對張新寶教授的觀點,易繼明教授提出:從著作權角度來講,作者有署名或不署名,署本名或筆名的自由。另外,對于多個署名的問題,理工科的聯(lián)名情況是非常正常的,因為實證研究可能會要求進行團隊合作。如果倡導或禁止聯(lián)名,是否暗示社科類文章不需要實證。而針對署名多個頭銜,易繼明教授認為并非不可。他同時提出,學術規(guī)范有三個原則:一個是科學理念,還有一個要自由精神,另外一個就是真實客觀。學術規(guī)范標準的設立要判斷能不能符合上面幾個原則,這樣規(guī)范才有可持續(xù)性。
??????? 高祥教授認為,有規(guī)則比沒有規(guī)則好,但是中國有中國的特殊情況。在國外,如果是雙聘教授,可領雙份工資,因此可以署多個頭銜?,F(xiàn)實中確實許多文章是老師帶學生寫的,也有由團隊合作創(chuàng)作的,在國外可以用內部協(xié)議來解決署名問題,我們是否應當完全禁止,還是采取其他方法都需進一步論證。

??????? 二、項目類論文問題
??????? 趙鋼教授提出,辦刊過程中會遇到一類項目稿,即會注明“本文系某某項目階段性成果”。有些文章會同時表明是多個項目的成果,趙鋼教授表示,不應支持此現(xiàn)象。
??????? 張廣興教授認為,項目制度的存在本身就存在問題,而作為期刊編輯,應當更加關注于文章質量本身而非是否有標注項目。只有確實優(yōu)秀的文章才予以發(fā)表,至于這樣發(fā)表會不會影響作者項目的結項則無須多慮。
張新寶教授提出一種控制項目內容的方法,即規(guī)定控制注釋的行數(shù)。他舉例說,《中國法學》雜志社就規(guī)定,介紹作者的內容不得超過四行。這樣做可實現(xiàn)有效規(guī)制。
??????? 《法律科學》雜志焦和平編輯認為,項目類論文不好規(guī)制,因為有些單位在評判雜志時要看是否有發(fā)表各種項目的階段性成果,這樣也導致部分雜志甚至優(yōu)先發(fā)表有項目的文章。
??????? 《河北經貿大學學報》王巖云編輯建議,可以以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的名義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更好的建議。

??????? 三、注釋體例、題名問題
??????? 《上海交大》雜志主編朱芒教授提出,是否應當學習臺灣地區(qū)做法,在論文前面都標注目次,這樣有助于作者的閱讀。張新寶會長回應說,可以采用長篇文章設目次、短篇文章不設目次的方法。最好是,比較長的文章設立專門的論文欄目(Article),比較規(guī)范。朱芒教授同時還就判例的注釋問題向與會理事提問。
??????? 北京大學出版社蔣浩總編認為,對于法律文本的出處,國內學者基本不關注。應當學習國外做法,在出現(xiàn)法律條文時標明法律文本的出處,到底是從北大法寶摘錄的,還是從相關法律法規(guī)匯編里摘錄的,都應當予以標明。還有就是判例的注釋問題,現(xiàn)在由于沒有統(tǒng)一的判例匯編,短期內無法解決該問題,只能就國內常用幾本判例匯編做引注。
??????? 人大復印資料的編輯提出,規(guī)范標準要增加有關英文術語的翻譯標準。在現(xiàn)在的翻譯中,學者的用法非常不規(guī)范,一個詞語有多種方式。還有中國法律的名稱,是用簡稱還是全稱,也值得規(guī)范。還有就是應意譯還是直譯,這些不大統(tǒng)一問題都應當?shù)玫浇鉀Q。另外,對標題的規(guī)范問題,實踐中許多學者喜歡用文學性的語言來寫,這樣的話如果只看主標題根本不知道作者到底講了什么。雖然看起來很華麗,但是對于法學來說其實不大適合,這些都應當作出相關的規(guī)范化標準。
??????? 《河南大學學報》執(zhí)行主編蔡軍對英文注釋怎么編輯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另外關于注釋規(guī)范,其建議,不要搞得過分具體化,過分具體會影響質量問題。

??????? 四、交叉學科論文分類問題
??????? 《交大法學》編輯對現(xiàn)在出現(xiàn)的許多交叉學科論文的分類問題提出了疑惑。《湖北警官學院學報》編輯同樣對該問題提出疑惑,關于交叉學科的分類號是否可以設兩個分類號,能夠讓讀者更好的檢索到。
??????? 朱廣新秘書長認為,總體上,交叉學科論文量還是比較少的。如何能夠分到最適合看的編輯手中,首先要看文章的作者,可以根據(jù)作者研究領域先定個方向;然后如果從論文分標題看,研究主題并不屬作者原本的學科,而是更偏向其他學科,可以考慮再分到其他方向去。如果是年輕的作者,可以通過關鍵詞來找到學科術語。如果還不能確定,則可以看看文章的分標題。經過這樣層層篩選,是可以送到最適合的編輯手中去。
??????? 張新寶會長認為,遇到交叉學科,總編應當有意識的把文章送給兩個不同學科的學者來審理,如果兩位學者意見不統(tǒng)一的話,還可以找第三位學者來進行評判??偩幱龅竭@樣的文章也應當認真的看一看,做一個初步的判斷。

??????? 五、法學期刊編輯獎的設置問題
??????? 應會議主持人的請求,張新寶會長詳細介紹了設置法學期刊編輯的緣由及具體標準。與會人員的主要意見是,這種獎項非常有意義,應當設置。不過,各類獎項的設置標準過于嚴格,建議適當放松。另外,有編輯提出,有必要設置年會論文獎,以鼓勵大家積極提交年會論文。

??????? 閉幕儀式
??????? 會議在常務副會長張廣興教授的主持下進行了本次年會的閉幕儀式。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會長張新寶教授、本次年會承辦方代表華東政法大學傅鼎生教授、2013年年會承辦方代表遼寧大學法學院院長佟連發(fā)教授各自發(fā)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
??????? 張新寶會長首先代表主辦方發(fā)表了講話。他對本次會議的承辦法、協(xié)辦方及與會人員再次表示了感謝,并對本次會議的成果進行了總結,對來年年會的工作提出了新期待。傅鼎生教授接著代表承辦方發(fā)表了講話。他提出本次會議的成功主要來自于主辦方的號召力及承辦方的吸引力。隨后,遼寧大學法學院佟連發(fā)院長代表2013年年會承辦方發(fā)表了講話,他承諾努力辦好2013年年會。
??????? 最后,張廣興教授宣布,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2012年年會勝利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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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會務組
201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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