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2-25 來源:中國法學 責任編輯:admin
一、 原則。文章作者署名及相關事項表述,應體現尊重作者創(chuàng)造性勞動,維護學術公正的原則。
二、 實名制。倡導實名署名,但作者之筆名為社會公知者,可署該筆名。
三、 單獨署名。倡導單一作者獨立完成作品并單獨署名。合作作品應按各作者實際所起作用大小依次署名。反對掛名署名,反對不符合常規(guī)的聯合署名。署名最后一字右上角以*號作注釋號;第二作者用雙*號(即**)作注釋號。原則上不允許三人或三人以上署名。
四、 集體作品。集體作品可以署單位名稱或課題組名稱,在首頁*號注中說明作者構成與各自所起的作用等情況。
五、 作者單位及職稱。
(一) 原則上僅署作者正式服務(受雇)的工作單位,不署其兼職單位和兼職職務。
(二) 正教授為博導者,可署“教授、博導”。
(三) 正教授、副教授及以下職稱的作者為非博導者,可署“教授(副教授)、法學博士”等相關字樣。
(四) 離退休人員,可署發(fā)給其離退休工資的單位,職稱仍可沿用。離退休后被其他單位聘用者,可以依作者自愿,署原工作單位或者后聘用單位,但只署其中之一。
(五) 在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者,署其單位及官方職務,如有必要,可署“法學博士”等學位信息,但不署兼職教授等相關事項。
六、“鳴謝”事項。在首頁*號注說明作者的身份等事項后,可以用簡短文字鳴謝相關人員,但原則上不超過兩行。
七、“課題”事項。在首頁*號注說明作者的身份等事項后,可以用簡短文字說明文章與某課題、研討會的關系,但原則上不超過兩行?!傍Q謝”事項與“課題”事項同時存在者,“課題”事項放在前面,“鳴謝”事項放在后面,總共不超過四行。
八、本規(guī)則自2011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中國法學雜志社
??????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