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6-24 來源:中國法學網 責任編輯:elite
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司法體制改革中的社會性別主流化”研討會于2015年6月16—17日在北京舉行。來自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省溫州市法院和檢察院、北京市延慶縣法院,以及中國政法大學、中華女子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國家檢察官學院、西北工業(yè)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及國際法研究所的近30位專家參加了本次研討會。
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朱曉青研究員主持開幕式。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陳澤憲研究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蔣惠嶺副主任作開幕致辭,并作主旨發(fā)言。陳澤憲所長指出,男女平等是中國的基本國策,作為基本國策應當在立法、司法、政策、執(zhí)法等各個方面予以體現,這與“社會性別主流化”的要求是一致的。陳澤憲所長還提出,可從三個層面來看中國正在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如何貫徹社會性別主流化:一是應當在司法理念中體現社會性別主流化,通過培訓,以及學歷教育和學歷教育后的教育將社會性別觀點融入司法人員的理念之中;二是將社會性別觀點與司法系統(tǒng)的建設,亦即機構、職權配置結合起來,逐步達到司法人員性別比均衡;三是在司法行動中關注性別差異,貫徹性別平等觀念。
蔣惠嶺副主任首先闡述了中國司法體制改革10個領域的舉措,即:法院管理體制的獨立化;法院組織體系的完整化;司法職權的制衡化;法官管理的去公務員化;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審判程序的庭審中心化;審判運行機制的去行政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多元化;法律職業(yè)活動的民主化;司法監(jiān)督機制的嚴密化。之后,蔣惠嶺副主任以社會性別視角審視了正在進行的改革。他指出,目前的改革方案及措施沒有出現性別平等的措辭;法庭上的性別歧視也的確存在。社會性別主流化在司法系統(tǒng)任重道遠。在未來的工作中,仍要在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下,以改革家事審判程序及加強對法官進行社會性別平等培訓為突破口,不斷加強和普及司法系統(tǒng)的社會性別主流化。
之后,研討會圍繞“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現狀與發(fā)展趨勢”、“中國司法體制改革中的社會性別主流化問題”及“法學教育與司法體制改革”三個主題展開了充分討論。
“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現狀與發(fā)展趨勢”主題研討由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工青婦室秦劍主任主持。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王敏遠研究員在對當前進行的司法改革進行全面觀察和深入思考的基礎上,探討了司法改革面臨的疑難問題。他提出,“疑”即主觀上的疑惑,涉及司法改革的目標是什么的問題;“難”即客觀上的困難,即從以偵查為中心到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難度。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劉仁文研究員則以刑法修正案(九)為切入點,對現行刑法中強奸罪、侮辱罪、猥褻罪、嫖宿幼女罪等若干罪名作了社會性別分析。湖北宜昌中院的王禮仁法官結合審判實踐指出,無性別意識的審判不可能實現男女兩性在司法上的平等,進而提出實現司法體制改革中的社會性別主流化需要從無性(別意識)審判向有性(別意識)審判過渡的觀點。
“中國司法體制改革中的社會性別主流化問題”之主題研討由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秘書長薛寧蘭主持。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顧問陳明俠以兩起家庭暴力的真實案例,說明司法體制改革與社會性別間的關系。她認為,司法體制改革從總體設計上還缺失社會性別視角;并進一步分析了當下司法體制改革中納入社會性別視角的重要意義。西北工業(yè)大學的郭慧敏教授回顧了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以來中國司法中社會性別主流化的進程與問題。浙江省溫州中院的任國權法官以具體案例闡釋了社會性別主流化在溫州的司法實踐。
“法學教育與司法體制改革”主題研討由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助理柳華文研究員主持。國家檢察官學院的溫輝教授以檢察系統(tǒng)的改革為例,分析了司法體制改革對法學教育的影響。國家法官學院的楊小利副教授結合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論證了建立法律職業(yè)職前教育制度對于培育合格的司法人員的重要作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徐卉教授詳細介紹了東歐國家司法改革與法律教育改革的經驗,并著重分析了法學教育在培養(yǎng)法學院學生的人權、民主和法治意識中發(fā)揮的作用。
主題發(fā)言之后,與會代表圍繞司法體制改革如何納入社會性別視角、法學教育如何納入社會性別教育、如何培養(yǎng)司法人員的社會性別意識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和交流。
研討會閉幕式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助理柳華文研究員主持。溫州市檢察院的鄭加佳檢察官和北京市延慶縣法院的季鳳建法官談及了他們的收獲和體會。鄭加佳檢察官提出,應用社會性別視角審視女性犯罪的問題。季鳳建法官提出,司法改革與社會性別主流化是相融的;以具有社會性別視角的法律規(guī)則細化男女平等的原則,是使社會性別意識在司法領域主流化的一條路徑。
柳華文研究員在閉幕致辭中指出,司法改革與社會性別意識,這兩個看似不相關的詞實際上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在將社會性別納入司法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每個人都不應成為“他”者,都可以發(fā)揮積極作用。
本次研討會為與會者提供了思考司法體制改革與社會性別主流化二者間關系的平臺,有爭鳴,有共識。本次研討會也為我們進一步思考在司法體制改革中納入社會性別意識的路徑和方法奠定了基礎。
(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戴瑞君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