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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達林:從憲法中讀懂人的尊嚴與價值

時間:2014-12-04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elite

  導讀:對憲法的學理解釋有很多種,世界上的憲法文本更是多種多樣,但歸結到根本上,憲法乃是“人”法,是尊重和保障人的尊嚴的最高法。美國憲法開篇即伸張“我們人民”,人民的制憲主體地位凸顯無疑,整個憲法的敘事方式就是:人民為了實現(xiàn)自己的尊嚴,創(chuàng)制憲法并通過憲法產生政府。

  2014年12月4日,是我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有關憲法的話題日漸升溫,相關活動也逐漸展開。這一天如何過,官方和民間已做了很多安排,目的都是讓公民觸摸憲法、讀懂憲法、感悟憲法,拉近憲法與每一個人的距離。而我們不妨也都在這一天上一堂自己的“憲法課”,在內心與憲法對話,從中讀懂人的尊嚴與價值。

  1.憲法乃是“人”法

  認真讀一讀憲法的文本,條文的字里行間分明矗立著一個大寫的“人”。

  什么是憲法?很多人會脫口而出,她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除此之外,似乎就沒有多少認知了。憲法與每個人究竟有什么關系,人們往往并不清楚。

  對憲法的學理解釋有很多種,世界上的憲法文本更是多種多樣,但歸結到根本上,憲法乃是“人”法,是尊重和保障人的尊嚴的最高法。認真讀一讀憲法的文本,條文的字里行間分明矗立著一個大寫的“人”。

  作為對“二戰(zhàn)”痛定思痛的結果,人的尊嚴受到各國普遍重視,并促成了《世界人權宣言》的發(fā)布。隨后,尊重和保障人的尊嚴更是成為各國憲法的主旨精神,不僅見之于具體條文,更體現(xiàn)在對公民各項權利的規(guī)定當中。

  所謂人的尊嚴,主要指“獨立而不可侵犯的地位或身份”,在憲法上就解釋為人的基本權利。如果一個人的財產可以隨意被掠奪,他的自由可以隨意被侵犯,他在共同體中總是“低人一等”,這個人就沒有尊嚴可言。真正的尊嚴在于人的諸項權利如平等、自由、安全、財產等,都得到尊重和保障。憲法就是尊重和保障人的尊嚴的最高法,通過對作為主體的人的基本權利進行預設,憲法為人營造出一個公共空間,讓我們能夠尊嚴地生活。

  中國現(xiàn)行憲法兩萬余字,凝聚著對人的主體價值的認可,表達出捍衛(wèi)人的尊嚴的精髓。憲法不僅規(guī)定了公民的平等權、自由權以及政治和其他領域的諸多基本權利,還在2004年修憲時寫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同時新增“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讓憲法上的“人”越寫越大。

  憲法日,不妨都來讀一讀憲法。

  2.憲法是政府的“準生證”

  人民創(chuàng)制了憲法,并經由憲法產生政府,以保障憲法中所宣示的人的尊嚴。

  憲法要保障人的尊嚴,就必須成立政府(廣義上的國家機關)。我們常說憲法是“母法”,就是說政府由憲法產生。憲法之“母”是人民,人民創(chuàng)制了憲法,并經由憲法產生政府,以保障憲法中所宣示的人的尊嚴。因此形象地說,憲法就是人民頒發(fā)給政府的“準生證”。

  美國憲法開篇即伸張“我們人民”,人民的制憲主體地位凸顯無疑,整個憲法的敘事方式就是:人民為了實現(xiàn)自己的尊嚴,創(chuàng)制憲法并通過憲法產生政府。中國憲法也明確宣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币馕吨嗣袷钦畽嗔Φ目倎碓?,憲法則是人民授權的最高契約。而且,與以往的憲法文本相比,“82憲法”在結構上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置于“國家機構”之前,端正了人的價值在憲法中的定位,折射出立憲者對人民權利和國家權力關系的認知變遷,同時也暗含著國家機構成立的目的在于人的權利。

  憲法是政府產生的合法性來源,政府也必然要受憲法的規(guī)制,不能違背憲法的精神和原則,更要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與義務。德國《基本法》第一條規(guī)定:“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是所有國家權力的義務”。而為了監(jiān)督政府實現(xiàn)這一目的,就必須約束權力。憲法于是體現(xiàn)出“嚴母”的本色,要時刻督促政府依憲行政,要防止它走上歪路、甚至反過來做出“弒母”的惡行。

  明白了這個道理,就不難理解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和事業(yè)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更突出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是堅持依憲治國,并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可謂得其精要。

  3.人人擔負起公民的責任

  12月4日,每個人都上一堂自己的“憲法課”,從中讀懂人的尊嚴與價值。

  當人民立憲并產生政府之后,如何防止政府不聽從憲法呢?關鍵在于復活個體意義上的“公民”身份,并激活憲法上限制政府的裝置。

  “文革”期間,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面對迫害,手持憲法也不能捍衛(wèi)尊嚴,問題就在于社會上缺乏憲法意義上的公民。如果“人人都受著自私的動機所引導”,“再也不作為公民而提出意見”,精美的憲法就會被束之高閣,人民的公共精神也會沉淪墮落,憲法上人的尊嚴最終也會蕩然無存。

  歷史的教訓告誡我們,必須讓憲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當我們從靜態(tài)的文本走進紛繁的生活,有沒有充分實現(xiàn)憲法上的公民權利?有沒有積極履行憲法上的公民職責?有沒有把自己當作憲法上的“主角”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合格的公民應該認識到個人在憲法上的主體價值與尊嚴,并積極踐行。

  復活每一個人的力量,擔負憲法上的公民責任,并推及公民組成的代表,發(fā)揮對于國家政治生活的參與和建構功能,憲法才能永葆青春,憲法上矗立的人才能持久獲得尊嚴。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憲法監(jiān)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在激活憲法上作出了安排。公民力量的復蘇與憲法裝置的激活,將讓生活中每一個具體的人收獲幸福。

  12月4日,讓我們每個人都上一堂自己的“憲法課”,在內心與憲法對話,從中讀懂人的尊嚴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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