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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顯: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國家治理

時間:2016-11-07   來源:中國法律評論  責任編輯:elite

各位專家學者、同志們:

????????非常高興參加第十屆東亞法哲學大會暨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年會。首先,我代表中國法學會并以東亞法哲學大會初始發(fā)起人之一的名義,向第十屆東亞法哲學大會暨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2016年會的召開表示熱烈祝賀!向來自東亞各國及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法學家表示熱烈歡迎!向為大會召開奉獻智慧、勞動的全體學者和會務工作人員表示感謝和敬意!

  中國法理學研究會是中國法學會所屬的學科研究會之一,是中國法學會1985年首批成立的研究會之一。三十年來,中國法理學研究會致力于法學基礎理論和中國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的研究,不斷推動法學理論創(chuàng)新和法學體系建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的形成和發(fā)展、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zhí)政基本方式的確立和完善,為全面依法治國和建設法治中國做出了重大貢獻。這里,我代表中國法學會向法理學研究會的同志們表示崇高的敬意。

  中國法理學研究會也是中國法學界較為開放的一個學會。它是世界法哲學和社會哲學協(xié)會(IVR)的執(zhí)委單位、東亞法哲學學會的創(chuàng)始單位和執(zhí)行理事單位。中國法理學者們通過這些平臺走出去、請進來,促進了中外法理學的交流。特別是2009年的世界法哲學和社會哲學大會,是IVR成立一百年在北京召開的一次盛會,是中國法理學走向世界的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在全球范圍內產生了積極影響。

  本屆法哲學大會的主題是: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國家治理與制度建構:法治理論與東亞經(jīng)驗。這是一個非常深刻、非常開放、非常現(xiàn)實的論題。在此,我圍繞這一主題談談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國國家治理,與國內外同行交流。

  20世紀“冷戰(zhàn)”結束后,人類社會逐步進入全球化時代。新世紀以來,全球化進程進一步加速,包括經(jīng)濟全球化、公共事務全球化、人權全球化、環(huán)境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等在內的全球化正在有力地改變著人類社會的生產方式、生活樣式、文化形態(tài),影響著人類社會的經(jīng)濟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更是深刻地影響著國際關系和世界秩序。

  在法律全球化背景下,特別是在全球治理法治化的背景下,如何治理一個國家,如何治理中國這樣的超大國家,如何治理深刻變革之中的社會主義中國?這是人類歷史上從未遇到的問題,是其他國家的政黨和政府未曾面對的歷史性課題。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包括中國理論界)經(jīng)歷長期、艱苦探索,形成了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和中國優(yōu)勢的中國經(jīng)驗和中國理論。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是最重要的經(jīng)驗總結和理論創(chuàng)新。中國黨和政府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工業(yè)、農業(yè)、科技和國防四個現(xiàn)代化,2013年新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這是第五個現(xiàn)代化,在世界范圍內也是首次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集中體現(xiàn)為“良法善治”。

  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國共產黨在反思古今中外各種治理模式的基礎上,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治理是不是良法之治,關鍵是看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貫徹什么樣的價值觀和價值標準,是不是充分體現(xiàn)尊重和保障人權、社會公平正義、人民民主和人民共和、維護法制統(tǒng)一、尊嚴和權威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能不能夠建立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yè)、安定有序充滿活力的良好秩序;能不能夠穩(wěn)定人心、激發(fā)活力,實現(xiàn)效率在法治環(huán)境中持續(xù)增量。

  良法是就法治和國家治理體系(制度體系))的價值而言。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價值歸結起來,有三項:

  第一,以人民為主體、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為主體”、“以人民為中心”,就是“法治為民”,這是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價值體系的基石。堅持法治的人民主體價值,就是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把實現(xiàn)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作為法治建設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

  要把體現(xiàn)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國家治理全過程,使法治和國家治理充分體現(xiàn)人民意志,保證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

  第二,以公平正義為法治的生命線。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

  “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惫秸x是我們黨和政府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叭嬉婪ㄖ螄?,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全面深化改革必須著眼創(chuàng)造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huán)境,不斷克服各種有違公平正義的現(xiàn)象,使改革發(fā)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span>

  “不論處在什么發(fā)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證。我們要通過創(chuàng)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為因素造成的有違公平正義的現(xiàn)象,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fā)展權利。要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為一面鏡子,審視我們各方面體制機制和政策規(guī)定,哪里有不符合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哪里就需要改革;哪個領域哪個環(huán)節(jié)問題突出,哪個領域哪個環(huán)節(jié)就是改革的重點。對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違公平正義的問題要抓緊解決,使我們的制度安排更好體現(xiàn)社會主義公平正義原則?!?/span>

  公平正義的法律價值在立法層面主要體現(xiàn)為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guī)則平等,在法律實施層面集中體現(xiàn)為正當程序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此,中國黨和政府提出“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第三,融通人類社會共同價值?!胺ㄖ问侨祟愇拿鞯闹匾晒?,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于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我們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yōu)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中華民族是一個兼容并蓄、海納百川的民族,在漫長歷史進程中,不斷學習他人的好東西,把他人的好東西化成我們自己的東西,這才形成我們的民族特色。”與某些西方國家把自己的價值觀和價值體系作為人類社會的“普世價值”強加于人不同,我們主張在文明互鑒基礎上形成的人類社會的共同價值。

  正如習近平主席在聯(lián)合國峰會上十分鮮明主張的:“和平、發(fā)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也是聯(lián)合國的崇高目標?!比祟惿鐣餐瑑r值在法治領域具體體現(xiàn)為依法而治、權力制約、人權神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約自由、罪刑法定、正當程序、權利推定等法治原則,以及司法權獨立運行、法官中立審判、律師自由執(zhí)業(yè)、疑罪從無、非法證據(jù)排除等司法原則。它們是現(xiàn)代法治的普遍標準,是超越不同國家、不同地區(qū)、不同社會個別性差異的共同價值。

  盡管人們對這些觀念、價值、原則的具體解讀存在差異,盡管這些觀念、價值、原則在不同社會制度和文化傳統(tǒng)的國家具體實現(xiàn)的形式、途徑和程度有差異,但解讀與實踐的差異并不妨礙法治領域的價值共識。

  價值共識是各種價值觀和價值標準的最大公約數(shù),是不同價值觀沖突中趨同的部分?!堵?lián)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一系列國際人權公約、環(huán)境公約、聯(lián)合國環(huán)境與發(fā)展宣言、氣候變化《巴黎協(xié)定》、G20杭州共識等就是價值共識的標志。

  以“人民主體”為基石、以“公平正義”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治價值體系的闡發(fā)與法治價值體系的建構,以“和平、發(fā)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為主要內容的全人類共同價值的凝練與提出,釋放出推進法治的巨大動力源泉;可以預見一個以人民為主體、以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第一要務、以保障和發(fā)展人民利益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并由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運用的法治,必將得到全國人民的高度認同、廣泛參與和全力支持,也將受到世界文明國家的尊重和認同。

  善治,是就國家治理能力而言的。國家治理是不是“善治”,關鍵看治理的目的、機制、方式、方法。國外學者對“善治”有多種解讀和解釋。在中國語境中,“善治”遠遠超出了西方學者賦予“善治”的語義;其基本特質一是以人為本,二是厲行法治,三是公共治理。

  “以人為本”,就是一切從人出發(fā)、以人為中心;就是要把人作為觀念、行為、制度的主體,把人的解放和自由、人的尊嚴、興趣和全面發(fā)展,作為每個人、每個群體及至每屆政府、每屆領導人的終極關懷。

  同時,“以人為本”也意味著在黨和政府的全面終極關懷之外,人也應當把自己看作人、提高自己的人性。在社會生活中應當有寬容、誠信、自主、自律的自覺意識和觀念,既善待自己和他人,也要求他人善待自己。

  以人為本是根植于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它凝聚了中國社會的高度共識,體現(xiàn)了法治和國家治理理論的本土化、綜合化、政策化和國際化多重元素,荷載了人類社會治理模式從人治到法治再到良法善治的理性訴求。

以人為本之所以是善治,在于其界定了國家治理的“良善”本性;使得“法治”和“治理”更具有了道德上的正當性與合法性,以人為本的善治必然催生社會、國家、人民臻于至善。

  厲行法治,或者說依法治理之所以是善治,首先在于法治優(yōu)于人治。人治的典型特征在于統(tǒng)治者個人或者極少數(shù)人說了算,這種治理方式除了出錯率高之外,往往導致難以為繼、人亡政息。

  相對于人治,法治具有明顯的多重優(yōu)越性。其最大優(yōu)越性首先在于,它能夠保持執(zhí)政黨的執(zhí)政理念、執(zhí)政路線、執(zhí)政方針的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權威性;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真正做到“不動搖”、“不折騰”。

  其次,法治的優(yōu)越性在于,它是公開透明的規(guī)則之治和程序之治,具有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因而能夠使人民群眾對自己的經(jīng)濟、政治、社會、文化規(guī)劃和生產、生活有合理預期和安全感,確保了國家治理的公信力。

????????因此,中國共產黨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第一選擇,主張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與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依法自治,要求全體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在國家治理中必須遵循法治的規(guī)律和原則,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國家治理當中的深層次問題和矛盾。

  公共治理,就是讓公眾以主體身份參與到國家治理當中,既管理國家事務、經(jīng)濟社會文化事務,又對自身事務實行高度自治。由于公共治理理念和機制的融入,“國家管理”概念被“國家治理”概念所替換;公眾成為國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了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jiān)督權。

  公共治理的優(yōu)勢:

  一是它更加充分地將民主理念和民主機理融入國家治理當中,最大限度地吸收公眾參與,擴大公民及其組織的話語權和決定權,體現(xiàn)了人民當家作主。

  二是它以對話、溝通、協(xié)商等方式,保證不同黨派、不同階層、不同群體、不同利益集團、不同社會界別平等自由地表達利益訴求和政策主張,在此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消解或縮小分歧,促進各個階層、各個群體的人們相互之間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感情認同和彼此尊重;妥善協(xié)調利益關系,使不同階層、不同群體在利益分化的格局中仍能各得其所又和諧相處。

  三是多元主體合作共治,公共治理與政府治理相輔相成,建構一個政府與公民的合作治理體系。四是它為社會自治開辟了廣闊空間,激發(fā)了社會組織的活力,匯聚了國家治理的豐富資源。

  以上認識很不全面,可能不夠精準,敬請與會學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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