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2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第八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何志鵬 教授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專家:
非常榮幸有這樣一個機會與各位分享一點我個人對于法治中國的思考和認識。我今天要向各位匯報的一個觀點是“國際法治的中國貢獻”。
在這個主題下,我想主要討論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中國的發(fā)展已經使得中國為國際法治作出貢獻成為可能
如果說,十年前二十年前中國的法律專業(yè)人士在和外國的法學家們進行溝通和交流的時候,他們還經常保持著一種先生的態(tài)度,對我們進行教導,對我們進行介紹引領的話,那么現在中外的法學家在法治領域的探索基本上已經可以做到平起平坐。很多外國專家在討論無論是經濟發(fā)展、社會發(fā)展、文化發(fā)展各個方面的法治問題的時候,都會問一個問題:那就是你們中國是怎么做的,你們中國會給我們哪樣一些可供借鑒可供參考的經驗,我們在法治方面可以如何學習中國而進行提升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用自己人民勤勞勇敢的努力,在過去的數十年間在世界上豎起了一個豐碑,這一點對于中國在法治領域的發(fā)言權、話語權無疑是非常重要的。
二、中國的文化積淀具備了為國際法治作出貢獻的資源
我們經常說中國是一個歷史悠久文化燦爛的大國,那么在為國際法治作出貢獻方面,中國也有諸多資源。在我理解至少有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中國傳統文化的寶貴資源。從先秦時代的思想家開始,無論是老子、孔子、孟子,還是墨子、孫子,他們都提出了很多如何處理國際關系的觀念和理論;直到宋朝的蘇軾、明朝的王陽明,他們都對于如何發(fā)展國際關系提出了很多具有啟示性的思想。這些對于我們建設和推進國際法治來說是非常寶貴的財富。
第二層次,中國近代史和現代史的實踐資源。最主要的是1840年鴉片戰(zhàn)爭以后,我們中國和外國簽訂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以及北洋政府修約、南京政府廢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于國際條約、國家的繼承和承認等問題所作出的一系列具有創(chuàng)新性的嘗試,乃至于20世紀80年代確立的一國兩制統一國家的方式,這些對于國際關系、國際法而言都具有很多非常重要的貢獻,都是國際法治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不可能忽視的中國財富。
第三層次,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人民前進的過程中,不斷發(fā)揚馬克思列寧主義,在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基礎上不斷前進、不斷發(fā)展,形成了既具有中國面貌,同時又能表達世界人民共同觀念的新思想、新理論。無論是20世紀50年代形成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20世紀80年代形成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fā)”的理念,乃至于21世紀初形成的“和諧世界”主張,現在我們主張的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和“一帶一路”的倡議,都代表了中國為國際法治和全球治理已經做好了積極參與的準備,愿意提供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資源,我們在思想上在行動上都愿意為國際法治和全球治理做出自己的貢獻,并且為此做好了籌劃,積極投入行動。
三、中國為國際法治作出貢獻面臨的挑戰(zhàn)
盡管中國在國際法治方面有國際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基礎,也有了初步的文化和實踐資源,但是我們也面臨著諸多的壓力和挑戰(zhàn)。
其中最主要的一個壓力就是,國際法在傳統上是西方的文化產物,我們中國并不熟悉,針對這樣一種陌生的文化體系,如果我們沒有足夠的信心,沒有足夠的知識,就有可能出現問題,容易出現兩個不夠理智的傾向。
第一個傾向就是過于強調特色,而不注重世界共同的知識和觀念基礎。因為法治的觀念是有著一定意義上的全球共識的,如果不遵守這種全球共識,而提出一些和別人的觀點完全不同的主張,是有可能被邊緣化的。比如,如果對于約定必須信守的基本原則提出懷疑,就容易使得我們的思想觀念和主張被孤立、被漠視。這是我們在全球治理和國際法治方面需要特別注意的一個問題。
第二個傾向就是過于迷信西方,而不辨別其觀點中暗藏的利益取向。一些理論家和實踐者可能會考慮,既然法治是一個源于西方的觀念,我們就直接學習西方算了。實際上,無論是在國際法中經常討論的民主、人權,還是經濟增長、武力使用,國際法治道路的方方面面都有著諸多的陷阱,我們必須要警惕,要有主導性和獨立的思維,而不能不加批判、盲目聽信。
四、為建設國際法治而不懈努力
國際法治的路還非常的漫長,政治斗爭、經濟剝奪、文化霸權仍然廣泛存在。革命仍未成功,同志必須努力。盼望我們法律學人能夠通過自己的點滴工作,為國際法律秩序的公正化、世界法治文化的多元化、中國在國際法治領域作出越來越多的貢獻,提供自己的一份心,一份力。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