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2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第八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何其生
尊敬的各位領導:
首先,我想表達一下感謝,感謝中國法學會的評審和認可,感謝武漢大學法學院對我的培養(yǎng),也感謝我的家人長期對我的支持。
我今天演講的主題是國際規(guī)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問題。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提升,中國越來越接近世界舞臺的中心,國際規(guī)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問題不僅是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國際法律工作者的一個重要的話題,也是中國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問題。2014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積極參與國際規(guī)則制定,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然而,在國際規(guī)則的制定中,由于中國快速的發(fā)展,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中國如何進行自身定位。
在前不久關于外國民商事判決承認與執(zhí)行公約的談判中,爭議之一就是知識產權問題,到底是持開放合作的態(tài)度,還是考慮到我國國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有待進一步提高的情況,而采取相對保守的立場。立場的不同會直接影響我們在國際規(guī)則制定上的話語權問題,前者可能會有更多的合作,而后者則可能是獨樹一幟,或者附和者了了。
而在知識產權的問題上,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2016年度世界知識產權指標》報告,中國首次在單一年度內提交了超過100萬件申請,成為首個年度專利申請量超百萬國家,專利申請量占全球總量近40%,超過美國與日本之和,這也是中國連續(xù)第五年蟬聯(lián)全球專利申請量之首。而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的披露,我國商標注冊申請量連續(xù)15年居世界第一。
這似乎是一個悖論。一方面,由于數量眾多,我們的知識產權人希望在全球得到有力的保護;另一方面,由于歷史原因和發(fā)展水平,我們在執(zhí)法水平和保護力度上,又低于發(fā)達國家。這無疑讓知識產權領域的談判處于兩難境地,是立足于現狀還是展望未來,產生了不少爭議。對此問題,我想談兩點:
一是風物長宜放眼量。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起草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時,我們的談判立場是支持第三世界國家爭取200海里海洋權益的斗爭。然而,隨著中國逐漸成為海洋大國,我們就需要更多的自由航行空間,以及主張周邊海域的權利。
另外,始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的雙邊投資保護協(xié)定談判,早期,我們的談判定位是資本輸入國一方,而不是資本輸出國一方。而從2015年起中國已經成為資本凈輸出國。今年6月,荷蘭海牙一個仲裁庭根據《中蒙投資保護協(xié)定》裁定:黑龍江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訴蒙古國政府案,中方敗訴。這一案件說明傳統(tǒng)的投資協(xié)定,對于中國資本走出去保護力度有待加強。而目前,我國至少有70個類似于《中蒙投資保護協(xié)定》這樣的協(xié)定。
結合南海問題引起的海洋法爭議以及近期的投資法案例,回首過去的談判,可能會有不同的認識或啟示。公約的談判無疑要立足于當下的國情,但也要考慮未來的發(fā)展。莫為浮云遮望眼、風物長宜放眼量。由于國內制度的落后以及立法上可能的相對遲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以開放促進改革”的思路。在對外開放方面:“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必須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yōu)勢,以開放促改革?!?/span>
二是讓法律問題回歸法律?!胺傻娜蚧c權利全球化之間的交叉,已成為全球治理的一個問題,這就需要考慮以什么樣的方式以及在什么程度上,使超越邊界的法律能夠或者應該對個體(包括國家、企業(yè)和個人)行為進行規(guī)范,而非濫用全球和地方權利對之進行保護?!?/span>
以知識產權為例,在面對美國和歐盟時,我們存在一定的壓力。在我國既不能說是知識產權發(fā)達國家,也不能忽視我們自身發(fā)展的情況下,根據知識產權自身的特點,來解決在相關規(guī)則制定中的難題,應是一個理性的選擇。
最后,我想說的是:一般而言,國際規(guī)則與國內規(guī)制的互動首先從國內開始。一國在世界上具有某一領域領導力的前提是在國內先推動相關政策。如果國內先行實施某項改革,再在國際上爭取合作,則更容易取得成功。如果國內沒有進行有效的改革,而先行推動其對外的領導力,或者是希望對外領導力倒逼國內政策的改變,經常產生不了預期效果,并可能損害國內改革的預期。因此,中國要成為國際規(guī)則制定中引領性的國家,應首先從內部改革本國的法律制度,立足于大國發(fā)展的理念,全面提升中國法治的全球競爭力。中國要引領國際規(guī)則的制定,即要以中國智慧來解決世界性的難題,不僅需要國內制度具有足夠的先進性,更需要中國方案能夠具有兼容性。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淺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