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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樂泉會長在第九屆中國法學家論壇上的講話

時間:2014-09-05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在第九屆中國法學家論壇上的講話
(2014年9月4日)
王樂泉

同志們,朋友們:
  今天,我們在北京大學隆重舉行第九屆中國法學家論壇,研究探討全面深化改革與法治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我代表中國法學會,對大家表示熱烈的歡迎!向論壇主題征文的獲獎作者和優(yōu)秀組織單位致以誠摯的祝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號角,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歷史任務,即將于今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還將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進行專門研究和部署,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改革與法治都是中國社會最核心的主題。
  下面,我就法學法律工作者特別是法學家如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國建設中充分發(fā)揮作用,談幾點意見。
  一、充分發(fā)揮法治對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
  正確認識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充分發(fā)揮法治對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是我們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重要課題。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人心齊泰山移,凝聚共識,使改革獲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和參與,是改革的民意基礎和合理性前提。1978年以來的改革開放,是實現(xiàn)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的正確道路,是為實踐證明了的全國人民的最大共識。目前,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qū),我國發(fā)展面臨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戰(zhàn),社會結構深刻變化,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改革面臨的問題之多、難度之大、矛盾之復雜,前所未有。如何深化改革,特別是深化重要領域、重點環(huán)節(jié)、重大利益調整的體制性改革,需要我們以法治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識。法治包含公平、正義、自由、民主、人權、秩序等多重價值,這些價值本身就是改革的一些重要目標。法治具有分配正義的功能,改革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需要遵循法治的原則對各種利益關系進行再調整,做出公正、公平、合理的安排。法治要求程序正義,將改革目標的設置納入法治的程序,為什么要改革、改革什么、怎樣改革,都通過法定程序廣泛聽取意見,在充分討論、溝通協(xié)商的基礎上,作為社會認同的最大公約數(shù)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使改革方案獲得合法性、權威性基礎,并成為全社會共同的改革方向和準則。
  以法治引領改革進程。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fā)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在改革開放初期法治基礎缺乏、法律體系尚不完備的條件下,我們提出了要“摸著石頭過河”,先探索實踐、試點試驗,改革成果經過檢驗后,再通過立法予以確認。這種政策推動型的改革在當時特定歷史條件下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也發(fā)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實,實踐先行立法附隨的改革模式也日益顯現(xiàn)出弊端。改革與法治長期處于緊張狀態(tài),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并導致“改革就是要突破現(xiàn)有法律”的認識誤區(qū),一些人打著改革的旗號理直氣壯地繞開法制、甚至沖擊法治。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各方面制度體系的成熟,我們有條件也有必要從政策推動改革轉變?yōu)榉ㄖ我I改革,實現(xiàn)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的協(xié)調同步。立法不僅僅是對實踐經驗的總結,更要通過立法轉化頂層設計、引領改革進程、推動科學發(fā)展;立法不僅僅是對實踐的被動回應,更要對社會現(xiàn)實和改革進程進行主動謀劃、前瞻規(guī)劃和全面推進。
  以法治規(guī)范改革行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首先要求堅持依法辦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各項改革,保證改革不變道、不走樣,在法治的軌道上穩(wěn)步推進。改革不能以犧牲法制的統(tǒng)一、尊嚴和權威為代價,任何層面、任何領域的改革,都必須經受住是否合乎法治的檢驗。改革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改革的過程,就是法治信仰根植、法治方式確立、法治權威強化的過程。要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的要求,凡屬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jù),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進行;有的重要改革措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權的,要按法定程序進行,不得超前推進,防止違反憲法法律的“改革”對法治秩序造成嚴重沖擊,避免違法改革對法治的“破窗效應”。
  以法治確認、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果。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完成本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形成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狈ㄖ卧陟柟谈母锍晒矫姘l(fā)揮著關鍵性作用。黨和政府以黨內法規(guī)和政策的形式宣示、確認其治國理念、治國路線,這些國家治理的制度設計、政策規(guī)定,只有通過法制化,才能定型化、精細化,執(zhí)行力才能得到增強,并以法律的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現(xiàn)行憲法自1982年頒布實施以來,共進行過4次修改,通過了31條憲法修正案,每一次修憲、每一條憲法修正案,都是以制度形式記載、反映、確認改革成果,把改革的成果憲法化、定型化,同時也是對憲法本身的重大完善,對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等各個領域的改革和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法治建設要妥善處理法律的穩(wěn)定性和改革的變動性之間的關系,既反映和確認改革的成功經驗,又為進一步的深化改革和各項建設事業(yè)的發(fā)展預留下空間。這也是我們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關系的成功經驗。
  二、充分發(fā)揮全面深化改革對法治中國建設的推進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一方面需要法治的引領和推動,另一方面也明確了法治建設的目標和路徑,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更先進的理論課題、更豐富的實踐資源,為法治中國建設注入強大動力。
  全面深化改革的規(guī)劃部署明確了法制改革的方向。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場前所未有的革命,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國防、黨建等各個領域。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用六個“緊緊圍繞”來概括改革的聚焦點和著力點,并具體分解出60大項改革舉措,每一大項之下又包括許多具體的改革事項。所有這些改革事項都與法制改革息息相關,都涉及現(xiàn)行法律的修改,缺位法律的制定,陳舊過時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的清理廢止。特別是從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到“決定性作用”,從“國家管理體系”到“國家治理體系”,從“社會管理體制”到“社會治理體制”,都是革命性的變革,必將引發(fā)和帶動一系列的法律變革,包括法律體系的內在調整和法律制度、原則、精神的深刻變動??梢哉f,全面深化改革的規(guī)劃部署,使法制改革的目標更加明確、路徑更加清晰、重點更加突出、措施更加有力。
  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法治自身改革的歷史性任務。除了為了保證、引導和規(guī)范經濟、政治、社會等領域的改革而進行的法制配套改革,全面深化改革還對法治的自身改革直接作出部署,提出了立法、行政執(zhí)法、司法改革的歷史性任務。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單獨作為一章,專門進行論述,充分體現(xiàn)了黨對法治建設的高度重視。適應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深刻需要,立法體制機制改革方面,提出了“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完善規(guī)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等許多具體任務;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方面,從“建立權責統(tǒng)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zhí)法體制”和“完善行政執(zhí)法程序”兩個方面出發(fā),通過多個節(jié)點設計,確保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方面,提出了“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改革目標,明確了深化司法管理體制改革、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等重點改革領域和事項。這些法治改革任務的實現(xiàn),將極大地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驅動我國法治現(xiàn)代化。只有現(xiàn)代化的法治才能匹配現(xiàn)代化的國家治理。與“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這一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相對照,我國的法治水平和能力尚不能滿足科學有效的國家治理的現(xiàn)實需要,也不適應“形成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和“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治理體制”的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階段性目標的要求。為此,我們要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和使命感,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同時,加快推進我國法治的現(xiàn)代化進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今天,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應當成為當前法治建設的核心任務。要加強法律的實施,強化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等法律運行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有序性、有效性及相互之間的銜接和互動,重點解決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司法不公、監(jiān)督不力等現(xiàn)象。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還要面向世界,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提升中國在世界上的法治話語權和影響力。
  三、充分發(fā)揮法學法律工作者特別是法學家在全面深化改革、建設法治中國中的作用
  法學家是引領法治文明的開拓者,法學家是提煉公共生活秩序的思想者,法學家是身體力行宣傳民主法治理念的布道者,法學家還是追求正義、維護人權、促進社會和諧的實踐者。自清末變法以來,中國法學家就以憂國憂民的情懷,在中華民族風雨飄搖的年代,開啟了中國法律現(xiàn)代化的歷程。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幾代法學家胸懷報國為民的理想追求,秉持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為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和法治中國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
  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qū),國際形勢復雜多變,我們黨和國家面對的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zhàn)之多前所未有,法治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和執(zhí)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法治創(chuàng)新的強大力量。在全面深化改革、建設法治中國的偉大歷史征程中,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特別是法學家,要更加清醒地認識到肩負的使命,以與時俱進、時不我待的精神,作出更大的貢獻。
  法學家應當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堅定踐行者。要積極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既合理借鑒世界法治文明的有益經驗,又必須從中國國情出發(fā),立足國情和本土資源開展研究,形成真正適合于中國具體國情、解決中國實際問題的法治理論,徹底擺脫“西方法治中心主義”的負面影響,進一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
  法學家應當成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國建設的積極建言者。樹立強烈的當代中國問題意識,敏銳捕捉改革和法治建設對法學理論研究的需求,將個人的研究興趣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國建設的偉大實踐,圍繞其中帶有全局性、戰(zhàn)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研究,積極建言獻策,發(fā)揮法治決策咨詢的重要作用。
  法學家應當成為融通法學研究與法治實踐的探索者。走出書齋,深入實踐,大興調查研究之風,了解法律在基層運行的真實情況,掌握實踐對法學研究的真實需求,發(fā)現(xiàn)基層執(zhí)法司法實踐中的真實問題,拿出真正“接地氣”的研究成果,提升中國法學對法治實踐的貢獻度和影響力。
  法學家應當成為轉型期民情民意的調查者和回應者。洞察中國當代各階層利益分布的實際情況,了解不同群體對改革的不同訴求,了解基層群眾對法治真實而強烈的需要,積極回應人民最關心的涉及切身利益的改革問題,并從法治的角度提供解決方案。
  法學家應當成為改革和法治建設的理性監(jiān)察者。運用專業(yè)智慧和理性思維對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國建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冷靜思考、客觀分析,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同志們,法學事業(yè)正面對著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歷史機遇,我們要抓住機遇,乘勢而上。這次論壇是十八屆四中全會之前,法學界集中研討全面深化改革與法治問題,為全會召開營造濃厚學術和輿論氛圍的一次學術盛會,恰逢其時,意義重大。希望同志們聚焦改革與法治這一主題,深入思考、暢所欲言,闡發(fā)真知灼見;希望同志們發(fā)揚學術民主,集思廣益,凝聚共識,拿出切實可行的對策建議,為繁榮法學理論、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貢獻智慧和力量!
  預祝論壇取得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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