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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會網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試行)

時間:2017-09-21   來源:網絡中心  責任編輯:elite

?????? 為加強中國法學會網信息發(fā)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建設,提高中國法學會網信息發(fā)布的權威性,更好地展示中國法學會的工作成果,擴大法學會的影響力,為全國法學、法律界和社會公眾提供優(yōu)質的信息服務,中國法學會網絡中心制定了《中國法學會網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經分管會領導批準同意,現(xiàn)予以發(fā)布,本辦法自2017年9月19日起施行。

  

中國法學會網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法學會網信息發(fā)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建設,提高中國法學會網信息發(fā)布的權威性,更好地展示中國法學會的工作成果,擴大法學會的影響力,為全國法學、法律界和社會公眾提供優(yōu)質的信息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法學會機關各部室、各直屬事業(yè)單位,各地方法學會、中國法學會所屬各研究會是中國法學會網主要的信息提供者。中國法學會網絡中心(以下簡稱網絡中心)負責將以上各單位報送的信息在中國法學會網發(fā)布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中國法學會網實行信息聯(lián)絡員制度。各信息提供單位指定一名信息聯(lián)絡員,負責本單位向網絡中心的信息報送和聯(lián)絡工作。

  第四條 中國法學會網實行信息審核制度。信息審核堅持以報送單位自審為主、網絡中心審核為輔的原則。

  凡擬在中國法學會網發(fā)布的信息,須經報送單位部門負責人審簽后方可報送,審簽人對其報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時效性負責。

  信息聯(lián)絡員向網絡中心報送信息,須同時提交部門負責人的審簽單。網絡中心收到的由信息聯(lián)絡員報送的信息,視為已經報送單位的負責人審簽。

  第五條 中國法學會網實行信息報送統(tǒng)計和信息工作簡報制度。網絡中心負責對中國法學會機關各部室、各直屬事業(yè)單位報送的信息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形成信息工作簡報,報送會領導。

  信息報送統(tǒng)計和分析辦法由網絡中心另行制定。

  第六條 信息在中國法學會網發(fā)布后,原信息報送單位發(fā)現(xiàn)錯誤,確需修改或者刪除的,須向網絡中心提交信息修改的書面申請,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網絡中心應予以及時修改,并做好信息修改、刪除的備案工作。信息修改、刪除的情況列入信息工作簡報。

  第七條 中國法學會網首頁現(xiàn)任領導、常務理事、理事和學術委員會以及學會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欄目中的領導信息出現(xiàn)變動需要更新時,網絡中心應根據學會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信息變動情況的書面通知,及時進行修改。

  第八條 為充分利用中國法學會網對學會開展的重大活動進行全方位宣傳,網絡中心可根據活動承辦單位的申請制作專題網頁。

  制作專題網頁,承辦單位應在重大活動開展10個工作日前與網絡中心溝通協(xié)商,同時填寫專題網頁制作書面申請單(見附件),報中國法學會分管會領導審批,網絡中心備案。相關費用由申請單位承擔。

  制作專題網頁所需的圖文信息等由活動承辦單位負責及時提供。

  第九條 中國法學會網絡中心負責本辦法的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9 月19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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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中國法學會網專題網頁制作申請單(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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