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23 來源:中國法律咨詢中心 責任編輯:敖婷婷
【問題】
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起訴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專家解讀】
劉君博 中央財經(jīng)大學副教授、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掛職)
劉偉杰 中央財經(jīng)大學2019級訴訟法研究生
對于正在受理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檢察機關應當切實貫徹最高檢察院提出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指出,各級檢察機關在辦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時,應綜合考慮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節(jié)是否惡劣等因素,堅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該從嚴的從嚴,比如對于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從嚴把握。而檢察機關對于情節(jié)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宜做相對不起訴處理,以減少人員接觸與聚集,防止疫情的傳播。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不同的階段采取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在偵查階段,若拘留期限屆滿未被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要予以釋放或者變更與解除強制措施。在審查起訴階段,辦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辦案期限。需要特別強調的是,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起訴的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案件辦結,對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案件,即使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審查起訴的期限,也不能久拖不決,而應當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提高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
疫情防控期間,要保障訴訟程序規(guī)范合法,嚴格規(guī)范卷宗移送。嚴格做好消毒工作,在確保送達安全的前提下,減少人員接觸,必要時可先送達電子卷宗進行案件審查;嚴格做好場所消毒,每天上班、下班做好檢察事務服務中心辦公場所的消毒工作,要求工作人員與辦理相關業(yè)務的人員規(guī)范佩戴口罩、在經(jīng)院大門處登記并測量體溫正常后方可入院。
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對于疫情期間在線辦公以及工作場所的變化等情況,嚴格要求執(zhí)行相關保密規(guī)定,做到工作在家不泄密、網(wǎng)上辦公不泄密。
注意強化溝通協(xié)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溝通協(xié)調,確保案件及時合法地完成審查逮捕與審查起訴工作,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169條、第171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255條至第258條;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