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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山西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聯合舉辦2021年學術年會

時間:2021-12-17   來源:廣東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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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山西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21年聯合學術年會在廣州舉辦。本次會議由廣東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山西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主辦,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廣東中人集團建設有限公司承辦,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建設工程法律專業(yè)部協(xié)辦。會議以“學習貫徹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聚焦全力推進經濟法典研究”為主題,探討經濟法典總分則立法研究、促進共同富裕立法研究、數字經濟法律問題等內容。來自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實務部門的專家學者和研究生近50人現場參加會議,4萬余人次通過騰訊會議和線上直播方式參會交流。

  開幕式由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彭真軍教授主持。

  廣東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永忠在致辭中強調:年會要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研究進路,在總結經濟法治歷史成就和發(fā)展經驗的基礎上,加強廣東、山西經濟法學界的交流合作,全面推進經濟法典研究。安君部長表示此次地方法學會學術聯合會議的創(chuàng)新模式對增進粵晉兩省經濟法學學術交流意義重大,并期望粵晉兩省經濟法學研究會能團結帶領兩省經濟法學界的同仁,從黨的百年奮斗歷史和偉大建黨精神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為粵晉兩省的法治建設和經濟高質量發(fā)展作出貢獻。楊明總經理、黎國貴律師分別代表廣東中人集團建設有限公司、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建設工程法律專業(yè)部作了熱情洋溢的講話。

  第二階段年會由廣東行政職業(yè)學院韋華騰教授主持。

  中山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顧問程信和教授以《向人民“獻玉”——中國式現代化道路上的“經濟法之卷”》為題分享了研究成果,并提出三個“一”:“一個熱烈愿望”、“一項熱切呼吁”、“一種熱血方案”,認為要立足實際、著力創(chuàng)新、開闊視野、扎實推進,借助新發(fā)展理念、系統(tǒng)思維和集成能力,把握經濟法領域的突破口,在傳承中創(chuàng)新,以最為在理、最能管用的經濟法制度設計編纂出最為先進的經濟法典。

  山西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山西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董玉明教授在《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 促進出臺》主題發(fā)言中表示,不論《經濟法典》采取何種制定方案,關鍵是要體現新時代習近平法治思想,講好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故事,并提出“八個擺脫”的觀點。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劉漢霞副教授的發(fā)言以《的歷史使命與時代價值》為主題,指出經濟法立法既要“繼往”,即繼承并發(fā)揚經濟立法領域長期堅持的政治性、本土性、人民性特點,又要“開來”,即貫徹新發(fā)展理念,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經濟思想、法治思想和生態(tài)文明思想。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叢中笑教授在《法典化時代的經濟立法》的發(fā)言中提出,在未來《經濟法典》的制定過程中,要充分發(fā)揮制定路徑上的后發(fā)優(yōu)勢性,堅持法典內容上“提取公因式”的系統(tǒng)科學性,起草方式上突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邏輯主線性,法典結構上始終保持內部結構統(tǒng)一性。

  廣東技術師范大學法學與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曾曉昀在本階段點評時認為,經濟法典研究要統(tǒng)籌老中青力量,按照“總則”“分則”邏輯進路科學安排,聚焦經濟發(fā)展權、經濟分配權、經濟安全權等前沿范疇,開拓經濟法學之新時代新境界,并引“漸修浩典,頓悟大覺,自然一體,經法傳世”為結。

  年會第三階段菁英論法,由中山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楊小強教授主持

  暨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郭宗杰教授圍繞“價格法的政策化及其法律治理”發(fā)表演講,認為應加快《價格法》修法進程,明確該法的宏觀調控功能,進一步壓縮政府定價范圍,規(guī)范政府定價形式,增強該法的權威性。

  太原師范學院法律系劉恒科副教授就“促進共同富裕背景下宅基地盤活利用的制度回應”主題進行交流,認為在宅基地使用權擴權賦能和純化用益物權屬性的背景下,需要探索農戶基于成員權的行使而再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制度設計,從而兼容農戶居住保障和宅基地流轉放活目標的實現。

  中山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鄧偉博士作了《鄉(xiāng)村振興的經濟法解析:實踐樣態(tài)與理論闡釋》的發(fā)言,梳理了實踐中經濟法促進鄉(xiāng)村振興的規(guī)劃引導、財政調控、金融調控等措施,并從經濟法理論上闡釋了鄉(xiāng)村振興促進的實質、內在邏輯、資源配置模式和政策實施保障重點。

  廣東警官學院法律系羅熙副教授在對《促進社會公平:從內幕交易角度探究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探討時提出:從內幕交易研究上看,金融消費者缺乏程序性權利機制保護,消費者權利被稱為“小額易腐化的權利”。美國SEC大批量運用行政和解來解決證券糾紛并賠付消費者的機制也尚未在中國打通,刑事提前介入已經被2020年證券法修訂所采納,但實踐中行刑銜接仍然成巨大難題,需要下大力破解。

  暨南大學博士研究生楊鵬宇分享了《演藝界逃避稅的稅法規(guī)則研究》觀點。針對演藝界逃避稅問題這一現實,不僅要加大審查追繳力度,保障稅法再分配作用的發(fā)揮,還要探索運用諸如大數據下的重點納稅對象觀察機制、完善稅法體系中現有的法人人格否認制度、鼓勵主動為文化事業(yè)捐款獲取稅收減免等多種方法加以規(guī)制。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殷繼國副教授在點評時認為:五位發(fā)言人分別從價格法、宅基地“三權分置”、鄉(xiāng)村振興、金融消費者保護以及演藝界逃避稅五個方面闡釋了經濟法在實現共同富裕中的作用,無一例外彰顯了經濟法追求實質公平的基本立場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根本宗旨。涉及到一些理論爭議,建議可以上升到法律價值層面進行權衡和取舍,同時強化實證分析,跟蹤和回應新現象、新問題。

  年會第四階段法途爭鳴,由暨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湯文平教授主持。

  深圳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葉衛(wèi)平教授以《數據立法中的若干前沿問題》展開發(fā)言。圍繞數據產業(yè)具有數字技術驅動、網絡效應、規(guī)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性、雙邊或多邊市場等新特點,數據立法中應尤其注意對數據權屬問題、數據壟斷問題、管制規(guī)則問題做出回應。認為實踐中已有相當數量的案例涉及數據產業(yè)的新興問題,我國最新出臺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此進行了原則性規(guī)定,但仍缺乏相應具體的制度設計。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顏運秋教授在闡述《公共經濟數據法律屬性及其司法保障機制》時表示,對公共經濟數據進行深入研究切合經濟法對數字經濟的關注重點,因此需要進一步梳理學理和立法對公共經濟數據的定性和定量觀點與規(guī)定,從侵害公共經濟數據的違法行為個案的表象和特征中尋找規(guī)律,在此基礎上論述了創(chuàng)新公共經濟數據司法保護機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提出了公共經濟數據司法保護新機制的基本構想。

  太原師范學院法律系傅麗副教授在《智能合約算法信任的法律屬性及其規(guī)制》發(fā)言時認為,社會信任模式經歷了熟人信任到中介信任再到算法信任的融合演化過程,算法信任是一種“去中介的陌生信任”,在技術驅動與規(guī)則驅動相互作用下,社會信用關系的構建由此向了智能化的道路。智能合約是算法信任在當下最重要的表現形式之一,但存在著現實資產和數字世界之間的連接問題,需要多方主體在規(guī)制共識的基礎上通過“嵌入式”監(jiān)管實現參與、見證、監(jiān)督、規(guī)制的統(tǒng)一。

  中山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宮廷博士在分享《跨境B2C數字化交易增值稅課稅的困境與出路》時認為,我國增值稅制度正處在立法關鍵時期,但與經合組織《國際增值稅指南》的建議之要求尚存一定差距,且至今未啟動針對數字經濟背景下跨境B2C服務和無形資產交易的增值稅制度改革。在下一步增值稅立法中,立法機關應就指南所存問題予以相應的完善與優(yōu)化。

  廣東金融學院法學院副院長潘星容副教授在總結時認為,本專題研討圍繞數字經濟法律問題展開,既有宏觀把握,也有微觀解讀。葉教授聚焦數字經濟法律問題的闡釋,應引發(fā)對數字產業(yè)法律問題的進一步思考;針對顏運秋教授的發(fā)言,提出應關注公益經濟訴權的問題;對于傅麗老師闡述的數字經濟的技術架構和算法信任的法律屬性問題,提出應在算法約束中通過嵌入式監(jiān)管加強構建有效的信息渠道;對宮廷助老師分享的B2C電子服務增值稅制度的相關研究,她指出應進一步研究國外經驗在國內的轉化融入,并提出有效構建意見。

  第五階段閉幕式由廣州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應飛虎教授主持。按程序增補了廣東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部分理事、常務理事。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龍著華教授宣讀優(yōu)秀論文獎名單。

 ?。ㄉ鲜霭l(fā)言嘉賓觀點僅代表其個人意見,不代表廣東省法學會意見)

  (廣東省法學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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