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12 來源:吉林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2010年3月19日省法學會六屆二次常務理事會議通過)
2010年省法學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全國全省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擴大會議精神,認真履行“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職責,團結帶領全省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服務經濟發(fā)展、服務人民群眾、服務法治實踐,充分發(fā)揮法學研究工作在化解社會矛盾、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公正廉潔執(zhí)法三項重點工作中的作用,進一步在法學研究重大課題、法學法律重點交流合作項目、法學會組織體系建設上取得實效,以更加奮發(fā)有為的精神狀態(tài)和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大力提升法學會工作的整體水平,努力開創(chuàng)全省法學研究和法學會工作的新局面。
一、圍繞中心工作,加強重點課題和專項規(guī)劃的研究
(1)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組織開展研究,著力加強對影響社會穩(wěn)定法律問題的應用研究和對策研究,積極組織專家學者深入實際調研,在新的社會實踐和政法實踐中取得新的研究成果,為政法工作大局貢獻力量。在加強“大調解”工作體系調查研究的同時,繼續(xù)深入開展好“司法調解”項目的研究,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為法治實踐提供強有力的法學理論支持。
(2)緊緊圍繞中國法學會確定的《法學研究十大專項規(guī)劃》課題組織開展研究,著力加強對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法律問題的研究,提出進一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法律建議,推動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的解決,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言獻策。
(3)緊緊圍繞長吉圖開發(fā)開放先導區(qū)建設《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研究,積極協(xié)調配合有關部門、法律院校和科研機構,著力加強對區(qū)域國家間通航、口岸、邊貿和經濟合作等法律問題的研究,為全面啟動長吉圖開發(fā)開放先導區(qū)建設提出切實可行的法律對策。
(4)緊緊圍繞“五個深入推進”、構建“和諧吉林”組織開展研究,著力加強對“和諧政法”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配合省委政法委組織開展專題研討,年內結集出版“和諧政法建設”論文集,為我省的政法工作提供法學理論支持。
(5)緊緊圍繞保持經濟社會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組織開展研究,繼續(xù)加強對我省保增長、保民生、保穩(wěn)定法律問題的研究,尤其是“三農”問題的研究,從法律角度提出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產業(yè)發(fā)展的建議。
二、積極組織開展法學學術活動,促進法學研究繁榮發(fā)展
(6)繼續(xù)組織好全省“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法治宣講活動。2010年,省“雙百”活動報告團將赴四平、遼源、通化、白山4個市進行專場報告活動。報告會要確定好宣講題目,突出宣講重點,增強宣講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報告會進市(州)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充分發(fā)揮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7)認真做好參加第五屆“東北法治論壇”和“全國13省市區(qū)法學會第26屆經濟法學術研討會”的組織工作。以上活動今年將分別由遼寧省法學會和山西省法學會承辦,省法學會要按照大會確定的主題,充分發(fā)揮我省法學法律人才優(yōu)勢,認真做好論文征集、評選和推薦工作,并做好我省參會人員的組織工作。
(8)精心組織開展參加第六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和第八次“吉林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評選活動,按照活動的要求和程序,做好人選推薦和成果申報、評審等項工作。
(9)繼續(xù)做好《吉林法學簡報》的編發(fā)工作,增大信息量,及時反映我省法學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新動態(tài)。做好《當代法學》雜志“吉林法律實務”欄目稿件征集和編審工作,使我省更多更好的法律實務調研成果在《當代法學》雜志發(fā)表。
三、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推動法學研究工作不斷創(chuàng)新
(10)建立和完善法學研究成果轉化應用機制。加強優(yōu)秀成果的宣傳和推廣,及時將重大的學術成果和重要的法律對策、建議報送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爭取使更多高質量的法學研究成果進入決策層,應用于立法、司法、執(zhí)法等法律實踐活動。
(11)建立和完善法學研究成果評價獎勵機制。制定《吉林省法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評審獎勵辦法》,將法學研究成果納入科學化、規(guī)范化的評審獎勵程序,以調動廣大專家學者的積極性,不斷推出新成果。
(12)建立和完善與省直政法部門的研究協(xié)作機制。進一步加強與省直政法部門的專題協(xié)作,采取研討會、報告會、重點課題調研、專題培訓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調研和交流。配合省委政法委組織開展政法干部專題培訓,適時邀請相關國家和地區(qū)法律界專家來我省做專題講座。
(13)組建吉林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做好吉林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組建和組成人員人選的推薦和聘任工作,切實發(fā)揮學術委員會在全省法學學術研究中的評議、咨詢作用。
(14)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建設。認真貫徹落實2010年中國法學會研究會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建設。依據《中國法學會研究會管理辦法》,制定《吉林省法學會研究會管理辦法》,進一步推進對現(xiàn)有各研究會的建設和管理,提高研究隊伍素質,建立健全工作運行機制,夯實法學研究基礎,充分發(fā)揮研究會開展法學研究和交流的主陣地作用,把全省法學研究提到一個新水平。
(15)積極探索和完善會員管理工作機制。加快發(fā)展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逐步擴大法學會的聯(lián)系面和覆蓋面。制定《吉林省法學會關于切實加強全省會員管理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會員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guī)定,做好省法學會與市州法學會在會員發(fā)展、管理等方面的移交銜接工作。有針對性的組織會員參加學術研討、學術征文、法學交流等活動,充分調動廣大會員參與法學研究活動的積極性。
四、充分發(fā)揮對外法學交流職能作用,拓展對外法學交流的領域
(16)繼續(xù)堅持對外法學交流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充分發(fā)揮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吉林分中心對外法學交流主渠道作用,根據我省法學法律人才的優(yōu)勢,繼續(xù)爭取中國法學會更大的支持,進一步加大我省對外法學交流的力度,更多的組織參加國際間法學交流活動和法律合作項目。緊緊圍繞我國法治建設的全局問題和重要領域開展交流活動,同時,學習借鑒對我省有益有用的經驗,取得實實在在的交流合作成果。
(17)在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的指導下,吉林分中心計劃今年重點開展與臺灣地區(qū)法學法律機構的交流合作,協(xié)商擬定近期、中期合作交流項目。進一步加強與東北亞各國間法學法律機構的交流合作,今年1月,經東博會執(zhí)委會批準,省法學會已正式成為東博會成員單位。要根據東博會執(zhí)委會統(tǒng)一部署,在東博會執(zhí)委會的領導下,認真組織好第六屆中國吉林?東北亞投資貿易博覽會“東北亞法律合作論壇”的各項籌備工作。緊密圍繞本屆東博會主題,針對東北亞經貿交流合作中存在的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邀請東北亞各國和國內法學法律專家學者來我省進行研討和交流,提出對策和建議,確?!皷|北亞法律合作論壇”收到預期效果。
(18)進一步總結我省承辦“中美司法調解項目”的成功經驗,健全完善司法調解領域法律合作機制,在中國法學會的指導下,開展深層次、多形式的司法調解務實合作,創(chuàng)新合作模式,突出合作重點,不斷推出新成果。同時,認真做好參加第二次中國法學會外交工作會議的準備工作。
五、進一步推動省市(州)法學會建設,為法學研究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19)認真貫徹落實中政委18號文件精神,根據中國法學會的統(tǒng)一要求和部署,把省法學會組織建設納入今年工作的重要日程,認真研究解決。省法學會積極協(xié)助上級主管部門開展調研論證,力爭年內在省法學會機關機構規(guī)格、設立黨組、健全內設機構、干部選配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20)按照中政委18號文件精神和中國法學會要求,借鑒全國地市法學會的普遍做法,省法學會將積極協(xié)調有關部門,進一步推動市(州)法學會建設,建立健全市(州)法學會組織和內設機構,配好配強法學會機關干部,力爭年內在全省尚未成立法學會的6個市(州)和長白山管委會,全部成立法學會機構。
(21)切實加強對市(州)法學會工作的指導。為了更好地適應全國法學會組織體系“三個統(tǒng)一”和新形勢下法學會工作的需要,省法學會要進一步加強與市(州)法學會的協(xié)調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為市(州)法學會組織開展法學研究搭建平臺,提供優(yōu)質服務。省法學會將在上半年制定下發(fā)“關于進一步貫徹《中國法學會第二個五年工作規(guī)劃綱要》的實施意見”。
(22)加強培訓工作。要注重各級法學會的業(yè)務培訓工作,提高自身組織、引導法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培養(yǎng)造就一大批熱愛法學研究事業(yè)、專研法學會業(yè)務的骨干力量。省法學會將適時舉辦全省市(州)法學會專職領導干部培訓班和業(yè)務骨干培訓班。
六、切實加強法學會機關自身建設,不斷提升法學會機關建設的科學化水平
(23)要始終堅持法學研究和法學會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法學會機關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國法學會關于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以提高責任意識、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為核心,著力提高干部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素質,樹立刻苦學習、善于鉆研、勤奮敬業(yè)、務實創(chuàng)新、服務大局的團隊精神,爭創(chuàng)“學習型、創(chuàng)新型、服務型、勤奮型”機關,不斷提升法學會機關建設的科學化水平,更好地履行“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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