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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浙渝法學研討會暨“文化產業(yè)發(fā)展促進與法制保障”研討會綜述

時間:2012-08-26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由浙江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重慶市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和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共同主辦,重慶市浙江商會、重慶市鴻英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承辦的第二屆浙渝法學研討會暨“文化產業(yè)發(fā)展促進與法制保障”研討會于7月15日至16日在重慶市燕山會所召開。

  重慶市人大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余遠牧同志參加開幕式并作重要講話,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省社科院副院長陳柳裕出席會議。重慶市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會長許明月教授圍繞會議主題闡述了文化產業(yè)發(fā)展與促進法制保障的基本研究思路。浙江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陳信勇教授對會議作了熱情洋溢的總結。參加本次研討會的有浙江省和重慶市法學會領導、兩地教學科研部門的理論研究人員、實務部門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部分論文作者共80余人。這是自2008年以來浙渝法學界的第二次相互切磋與交流。

  本次會議共收到論文140余篇,經專家評審有30篇獲獎,并入選《巴渝法學論叢》。這次我省征文工作組織比較好,論文質量普遍較高,提交的9篇論文分獲一、二、三等獎和優(yōu)秀獎,其中省社科院毛亞敏研究員撰寫的《我國文化產業(yè)立法的現狀、問題與構想》一文獲得一等獎。

  一、研討會主要內容

  本屆研討會共有14位學者進行了大會發(fā)言,6位專家進行了點評。與會者圍繞“文化產業(yè)發(fā)展促進與法制保障”主題,從以下四個方面展開討論:

  (一)文化產業(yè)的法治建設

  與會學者從不同方面闡釋了我國文化產業(yè)法治建設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法治建設的模式選擇與具體路徑。重點從宏觀、微觀、區(qū)域、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方面進行了研討。

  1、關于宏觀視野下的文化產業(yè)法治建設

  毛亞敏、陳代春研究員針對我國文化產業(yè)立法層次低、立法結構不完善、立法滯后等缺陷,建議我國應構建合理的文化產業(yè)法律體系,以《文化產業(yè)促進法》為基本法,逐步完善文化市場主體法、知識產權法、文化市場管理法。

  2、關于微觀層面的文化產業(yè)法治建設

  不少學者對我國文化產業(yè)的法治建設進行了更為細致、具體的研討。蔡鎮(zhèn)陽主張將《文化產業(yè)促進法》界定為“促進型法”的經濟法,主張在“文化產業(yè)促進法”中不宜設立“法律責任”。劉茜微提出完善促進微型文化企業(yè)發(fā)展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以及建立微型文化企業(yè)信用評價體系等舉措。孫海月建議對外資進入領域進行合理規(guī)劃,加強監(jiān)管、引導和規(guī)范。

  3、關于區(qū)域的文化產業(yè)法治建設

  華鷹、宋云璇、楊光明、陳丹等學者從地方區(qū)域文化建設的視角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議與舉措。

  4、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

  李旭東教授指出當下蒙古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巨大危機,建議應當以政府為主導,加快相關立法,使蒙古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在靜態(tài)和動態(tài)層面得到全面保護。

  (二 )民法基本理論方面

  學者們著眼于現實困境,從民法基礎理論出發(fā),探尋法律維度的應對。徐楚和陳信勇教授針對文物藝術品拍賣中的瑕疵物品引起的糾紛及拍賣法上的“聲明不保證條款”,提出兩種解決路徑:一是用合同法中的“顯失公平條款”,撤銷拍賣合同,對買受人權利進行直接救濟;二是對瑕疵擔保責任制度進行一定的修改,輔以配套措施,以平衡拍賣各方的利益。王玲等通過分析流質條款的效力及商事習慣的適用,對典當行的營業(yè)質權加以分析,提出制定《典當法》來規(guī)范典當行業(yè)。徐華關于開發(fā)商遲延辦理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及訴訟時效,都是立足實踐困境,從民法基本理論分析為切入點,論證嚴密,顯示作者具有扎實的民法功底。

  (三) 知識產權法方面

  孫海龍博士針對現行的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審判的沖突,從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公正與效率角度,立足知識產權審判的自身特點,主張借鑒域外經驗和國內實踐,提出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的具體改革構想。

  (四)國際經濟法方面

  岳樹梅針對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qū)能源合作法律機制、馬迅針對國際投資協定中的環(huán)境條款、金丹丹針對WTO 爭端解決中的救濟缺失、吳曼嘉針對美FTA中的勞工條款、王爽針對服務貿易協定中的法律服務問題,都非常精彩地探討了當下國際經濟法的熱點問題。

  此外,還有學者就勞動與社會保障、土地法律制度、民商事審判等問題進行了研究探討。

  二、研討會亮點

  (一)實踐部門同志積極參與,豐富了法學研究視角。

  孫勇《檢察文化的歷史延續(xù)與價值植入》、黃書建《侵犯客戶名單侵權的構成要件探討——以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為切入點》等論文,從實踐出發(fā),選題新穎,研究視角獨特。

  (二)青年學子踴躍參加,給法學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金丹丹、吳曼嘉、王爽,重慶大學研究生齊強軍的論文,展現了青年法學學子良好的法學素養(yǎng)、認真的治學態(tài)度,為法學研究注入新的新生力量。

  (三)對交叉學科的研究,推動法學學科之間的互動。

  經濟法與知識產權法之間的交叉研究。文化產業(yè)保護的法律制度屬于經濟法范疇。比如,華鷹、戴萍、趙靖等的論文,從知識產權法的維度,來探討如何切實保護我國文化產業(yè),特別是創(chuàng)意產業(yè)的發(fā)展。

  國際經濟法與環(huán)境資源法之間的交叉研究。如岳樹梅《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qū)能源合作法律機制探究》、馬迅《國際投資協定中的環(huán)境條款評述》,反應了國際經濟法研究對國內外的生態(tài)環(huán)境、能源安全等社會熱點問題的積極回應。

  (四)研究方法豐富

  不少學者采用了實證分析和歷史比較的研究方法。突出的有,孫海龍博士的《設置綜合知識產權審判庭的理論思考與模式選擇》一文,采用豐富詳實的數據資料,實證分析我國知識產權審判組織改革的困境,進而提出合理的建議。

  也有學者采用了歷史研究法。王劉章《文化市場管理的法治路徑》,從歷史的脈絡梳理了,我國文化市場管理的法制變遷。還有不少學者采用了中外比較的研究范式。如李芳《文化產業(yè)的立法模式比較及對我國立法的啟示》、龔麗丹《淺析我國文化產業(yè)發(fā)展的法律保護》等。學者大多從美國、日本、韓國的立法模式、法律制度等層面進行比較分析,對其借鑒并提出我國文化產業(yè)法治建設的路徑選擇。

  三、存在的不足

  本次研討會與會代表觀點活躍、研討熱烈,體現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但是,也存在一些遺憾:如知名專家學者提交的論文較少;個別論文存在一定瑕疵,論文題目不規(guī)范,邏輯層次不清,思路還不夠開闊,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由于會期較短,有些問題研討還不夠充分等。

  本次研討會的成功召開,除了兩地學會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之外,也得到了會員單位和各位參會代表的積極支持,更得到了浙江省法學會和重慶市法學會的領導的重視。主辦方希望廣大專家學者提交更多高質量的學術論文,積極參與研討,為國家和地方的法治發(fā)展貢獻寶貴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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